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土建)
第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土建)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土建) (项目名称)已由 乐山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农函[2023〕16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专项资金、地方财政及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乐山市农业农村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农函[2023〕16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乐山市峨眉山市。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发酵车间6000平方米。新建黑膜厌氧池约2000平方米等。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4 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
2.5 标段划分:施工 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1.2业绩要求: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