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江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筑工程及施工辅助工程粉煤灰、外加剂采购竞谈公告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江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筑工程及施工辅助工程项目采购竞谈公告
(粉煤灰、外加剂)
编号:【CRCC23-ZJDZ-WZZB-2025-09】
1.竞谈条件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江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筑工程及施工辅助工程项目业主为浙江江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粉煤灰、外加剂进行公开竞谈采购。
2.工程概况及竞谈内容2.1 项目简介浙江江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筑工程及施工辅助工程项目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江山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及工程管理;前期报批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所有土建及金属结构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移民复建公路;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2.2 采购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
3.供应商资格审查及要求3.1 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 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经销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能力、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2.3 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含200万元人民币),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3.2.4 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粉煤灰投标人可以只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2.5 供货业绩要求:具有采购物资或同类物资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采购物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不少于两份(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3.2.6 履约信用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稳定可靠能力处理协调地方关系,保证采购物资及时稳定供应。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招标的处罚期内,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国铁建不合格分包商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未存在行政处罚(已消除或已处理,不影响产品供应及质量除外)、经营异常(已消除或已处理,不影响产品供应及质量除外)、严重违法失信情况并提供截图。
3.2.7 其他要求:
(1)近年内被列入中国铁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的供应商不良名单的,不得参与投标。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提供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报价时注明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结算采用一票制。
(5)生产厂家不得与其代理供应商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6)有与采购项目相适应的运输工具、运输和组织能力,能承担与此相关的服务和管理。
3.2.8 本次采购不统一组织供应商现场踏勘,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踏勘,自行解决道路问题,具体可与采购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