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25年招远市城西区清洁能源供热配套燃气专线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询比采购公告
2025年招远市城西区清洁能源供热配套燃气专线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 ESSRFQ2025042900001)
项目所在地区: 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 2025年招远市城西区清洁能源供热配套燃气专线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询比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11万元,招标人为 招远滨海燃气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5年招远市城西区清洁能源供热配套燃气专线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询比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L1200005318002962)2025年招远市城西区清洁能源供热配套燃气专线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询比采购项目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营业执照要求: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具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投入本项目团队负责人要求: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或者本科毕业满5年、硕士及以上毕业满3年,同时具有3年(含)以上从事采购管理工作的经验。注:须提供该人员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正反双面);②职称证书复印件、相关注册证书复印件(如有);③毕业证书复印件;④从业经验履历表及承诺书;⑤至响应截止日前近3个月(近3个月是指自询比文件发售期的当月或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算起,往前推至少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本单位或其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
(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至响应截止时间最少与三家单位(同一单位不同分公司按1个计算)合作招标代理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招标代理单项项目且中标金额≥500万元。须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框架协议(或委托协议或委托函)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内容页、合同签订日期或可体现合同起始时间的描述、双方盖章页等)、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注:业绩证明材料须能体现以上各项要求,包括不限于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招标代理公司名称、中标金额等,因模糊不清、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等原因无法判定的,不予认可;
(4)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合法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且报告中的结论无保留意见。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照成立之日起算,提供之后的财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