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部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部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部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已由保定国家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以保定国家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部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高新区行政审批审字【2025】0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及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总投资62447.39万元;建设规模:建设管网共计59.825公里,其中雨水管网22392.66米,管径d600-d2200;污水管网22156.54米,管径d400-d600;燃气管网15276.24米,管径De160-De200;建设雨水泵站1座,泵站规模5m3/s;排水渠1200米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地点:保定市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筑功能:完善保定市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网等城市基础设施,有效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加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2.2招标范围: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部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及其相关服务,包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565万元。
2.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其中初步设计完成时间为2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为15日历天)。
2.4其他: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并具有以下3项要求之一: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资质;
3.1.2业绩要求:自2022年4月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一项道路工程或排水工程设计业绩(投标文件中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如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均为有效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资格业绩的业绩规模不作要求);
3.1.3财务要求:具备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如投标人成立年限少于要求的,需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4其他要求:1.投标人及拟派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2.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注册土木(道路工程)工程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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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