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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4-30 数据编号: 8151988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甘肃酒泉市肃州区城区供热管网改造工程项目(三期)EPC总承包公告

酒泉市肃州区城区供热管网改造工程项目(三期)
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酒泉市肃州区城区供热管网改造工程项目(三期)已由肃发改(审)[2020]46号、肃发改(审)[2022]100号、肃发改(审)[2023]7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EPC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酒泉民信热力发展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酒泉市肃州区
3.建设性质:改建
4.建设规模:项目拟对酒泉市第一幼儿园、酒泉市第一中学、玉门油田第一中学、酒泉中学、鸿硕园幼儿园、芳沁园幼儿园、酒泉市人民医院、酒泉市人民医院新城医院、东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肃州区消防救援大队、肃州区财政局、酒泉市体育运动学校、酒泉市北关小学、酒泉市第四中学、酒泉市第二人民医院、酒泉市救助管理站、酒泉市新苑学校、酒泉市第六中学北校区18个单位的老旧供热管网及设施进行改造,改造包括管道更换、扩径、改移、地沟清污、修复、管道保温等。
18个单位改造庭院管网桩长约2350m,管径DN250-DN25;改造楼底盘管桩长约5238.5m,管径DN250-DN25;改造室内采暖管道管长约57974m,管径DN65-DN25。
5.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30日
总   工   期:91日历天
6.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7.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项目运行基本功能,并通过图纸审查单位的审查及相关手续;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节能标准、环保施工、安全规范、工程质量验收等规定,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设备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备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制造和安装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投标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模式实施,包括:

(1)设计阶段: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报审及后续服务等全部服务内容(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后续的现场设计服务、设计技术交底、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

(2)施工阶段: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所需设备采购安装、竣工验收及结算,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3)EPC总承包管理: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管控和负责。

(4)其他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施工图报审及后续服务、施工备案报建及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其它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承建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必须专人专职不得相互兼职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承建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拟派本项目的设计人员应专业齐全,完全符合本项目要求,并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5.本项目(设计、施工)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须提供本项目班子成员(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设计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机械员、材料员)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的社保花名册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书。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线上递交。
7.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质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格式后附),需装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计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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