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市广安区渠江一级支流西溪河流域广安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施工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
广安市广安区渠江一级支流西溪河流域广安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项目名称) 施工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广安市广安区渠江一级支流西溪河流域广安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广区发改投资[2023]12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安市广安区鸿浩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安市广安区鸿浩水务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广区发改投资[2023]12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东方华仁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1.2建设地点:广安市广安区浓溪镇、龙安乡 。
2.1.3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污水管网16.72公里,生态护岸11公里,人工湿地0.59平方公里,生态沟渠9.12公里。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内容、计划工期、标段划分等)。
2.2 招标范围
2.2.1质量标准:质量应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的要求,质量等级应达到合格。
2.2.2计划工期:540日历天。
2.2.3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的施工 。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标段名称、招标范围与内容、合同计划工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近 3 年(已完工的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 1 个类似项目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工的单项合同中标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类总承包业绩。(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需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或预验收)鉴定书(或证书)或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或预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业绩时间以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或预验收)鉴定书(或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