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炼厂废水深度处理设备(乏汽蒸发单元、杂盐处理单元)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依法)公告
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炼厂废水深度处理设备(乏汽蒸发单元、杂盐处理单元)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三次)
一、招标条件
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炼厂废水深度处理设备(乏汽蒸发单元、杂盐处理单元)采购及安装项目,技术标准与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项目资金已到位,具备招标条件。经上级单位批准,现委托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蓝钻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或潜在的投标人参加。
二、招标项目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炼厂废水深度处理设备(乏汽蒸发单元、杂盐处理单元)采购及安装项目。
2、需求单位: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炼厂。
3、资金来源:100%自筹资金,资金已到位。
4、供货及安装地点:阜康市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炼厂。
5、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购买乏汽蒸发单元、杂盐处理单元设备各一套,包含安装。
三、投标人报名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或至少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或者一级建造师等执业资格之一。
3、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
4、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在国内有至少一项有色冶金行业废水蒸发能力大于300t/d的设备销售及安装业绩,要求该业绩已调试完成(以调试完成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