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区财富大厦项目市政景观工程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动区财富大厦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启动区财富大厦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 [2024]5 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关于启动区财富大厦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 2024 ﹞ 001 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启动区财富大厦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 2024 〕 0080 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启动区财富大厦项目配建市政道路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 2024 〕 0081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财汇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启动区财富大厦项目市政景观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金融岛片区E03-03-11地块,东至ND49路,西至ND48路,南至ED57路,北至ED56路 。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1608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5284.98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81712.99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33571.9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0240.00平方米。
配建市政道路占地面积3588平方米;道路为ED57路,东西走向,西起ND48路,东至ND49路,道路等级为支路,规划红线宽度18m,设计速度采用30km/h,设计道路长度150m。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为11500000元。
2.3本项目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启动区财富大厦项目市政景观工程。
园林景观工程包含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即软景工程(乔木、灌木、地被种植及2年养管及防寒)、硬景工程(图纸全部)、园林水电(图纸范围内)、景观照明、小品、入口大门(大门入口、门口岗亭及预留水电等)、围墙、栏杆等图纸中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园林景观工作内容,并包含项目开口与大市政衔接相关施工内容。
市政工程包含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即红线内室外给排水工程(雨水、污水、给水、消防,及配套等)、室外再生水工程(中水)、热力工程、燃气工程(室内外全部)、室外低压管线预埋及管井工程、室外弱电智能化管线预埋及管井系统,并包含项目红线外的接驳施工内容。
室外BIM工程包括:BIM深化设计、最终竣工交付等工作。
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本次招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具体以图纸为准。
2.4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本项目的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394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1月30日,其中小市政工程完工时间:2026年5月15日,园林景观工程完工时间:2026年7月2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项目开工后,承包人应按以上时间节点内完成各项工程,发包人将据此对每项节点进行考核,各项工程完工节点不因开工日期变化而调整。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 1)资质最低要求:
申请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需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一个已经竣工或完工的合同金额在 8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配套园林绿化类项目施工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 a. 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 PPP 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其他施工合同,其中该合同中范围内对应的施工内容及规模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b. 公共建筑指:《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中第 2.0.3 条“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如: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不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须满足下列 ① 和 ② 要求:
①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② 近五年(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至少一个已经竣工或完工的合同金额在 8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配套园林绿化类项目施工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 a. 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 PPP 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其他施工合同,其中该合同中该项目经理负责范围内对应的施工内容及规模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该项目经理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b. 公共建筑指:《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中第 2.0.3 条“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如: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不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