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土建工程EPC+O总承包公告
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土建工程EPC+O总承包标段(包)编号:65230125012400772005001
资格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土建工程EPC+O总承包已由 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昌市发改字【2025】9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地债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土建工程EPC+O总承包 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项目名称: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土建工程EPC+O总承包
1.1.1建设地点:昌吉市
1.1.2建设规模:预处理单元组合池:建筑面积3905.93m2,生化处理单元组合池:占地面积16479.6m2,深度处理单元组合池:建筑面积2373.96m2,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建筑面积1415.63m2,预处理配套用房:建筑面积500.59m2,污泥储池:占地面积501.53m2,污泥浓缩脱水车间:建筑面积1188.09m2,调理池及压滤液储池:占地面积216.38m2,综合脱水车间(改造):建筑面积391.92m2;厂区室外配套污水管、再生水管、给水管、工艺钢管、污泥管、空气管、加药管及管沟、强电、弱电、自控仪表、监控系统及其配套构筑物;新建道路3810m2,绿化景观面积23758m2;污水处理厂内全套工艺设备安装及管配件安装等内容。
1.1.3 总投资额:46528.31万元
1.1.4总承包计划工期:684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15天提供完整的施工图;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6月16日,计划竣工时间:2027年4月30日。
1.1.5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1.2招标范围: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初步设计范围内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及指导施工全过程)及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和保修的全部总承包工作,运营对整体项目进行运营,具体内容如下:
1.2.1、设计: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等。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预算须由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1.2.2、施工: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1.2.3、采购:与工程项目相关(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内容。
1.2.4、运营工作包括:整体项目进行运营,运营期15年,运营期间的所有费用均由运营企业负责。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运营单位要求: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四年以上水务运营能力(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单位由施工单位提供);
(5)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6)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 ),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壹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满足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