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监理公告
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名称)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社会审发(2025)8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自治区配套资金和医院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学院路以东、星光大道以南、凯源驾校以西、九分沟以北;
建设规模:设置住院床位 168 张,建筑面积 28124 平方米,包括门急诊综合楼、动力中心、垃圾污水处理站等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期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前期准备、施工全过程、竣工验收全过程及保修期全过程的监理);
本次招标监理服务期:730日历天;与施工工期同步,实际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决算审核完成,以及保修阶段提供监理工作。
标段划分:(如有)划分2个标段; 1标段:施工、2标段: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