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阿克陶分公司阿克陶县至库尔干水利枢纽至G314道路建设项目(一期)经理部
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RCC2002-阿克陶道路物设部-WC-25-022
1.招标条件及依据1.1 本建设项目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阿克陶分公司阿克陶县至库尔干水利枢纽至G314道路建设项目(一期)经理部,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以陶发改〔2022〕37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阿克陶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一般债券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资金已落实。
招标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阿克陶分公司阿克陶县至库尔干水利枢纽至G314道路建设项目(一期) 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次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 项目概况2.1.1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阿克陶分公司阿克陶县至库尔干水利枢纽至G314道路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部,全线位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境内。路线起点接现有阿克陶县巴仁乡产业园区三级道路(桩号位置:K10+130.408),路左侧沿库山河,路右侧榜山体和自然冲积扇坡面总体自东北向西南前进,终点向奥依塔克镇方向。工程主要建筑物由桥梁、护坡、挑坝、路肩墙、涵洞、排水沟等组成,挖方29.2万方,填方32.83万方,混凝土25382.39方,钢筋1117.91吨。总投资约1.002亿元,建设周期12个月。
本项目新建桥梁4座,K7+839 3*20矮T梁1号大桥、K10+080 4*20矮T梁2号大桥、K13+205 4*20矮T梁3号大桥、K16+412 8*20矮T梁4号大桥。共设置29道涵洞,总长度643m,其中拆除重建9道,新建 21 道,其中1-0.30铸铁管涵1道,1-0.75钢筋混凝土圆管涵5道, 其中2道为预留管道,1-1.00钢筋混凝土圆管涵7 道,其中2道为预留管道, 1-1.50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4道,其中2道为预留管道,1-1.00钢波纹管涵3道,其中2道为预留管道,1-1.50钢波纹管涵10道,其中 2 道为预留管道,4-2.00钢波纹管涵2 道,1-2钢筋混凝土箱涵1道,1-4钢筋混凝土箱涵7道。
本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60km/h;路基宽度采用10.0m;路面宽 8.5 米。设计汽车荷载公路-Ⅱ级;设计洪水频率为:大、中桥 1/100;小桥和涵洞 1/50;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面层结构,项目总长16.66 公里。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包件划分一览表》,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标段划分: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2.3建设地点:新疆克州阿克陶县巴仁乡
2.2.4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3.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2.4本项目严禁分包或转包。
3.2.5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2.6生产能力、财务能力要求及供货业绩:
3.2.6.1生产能力要求:产品生产商须具备本项目所需产品的生产能力,以满足招标方施工进度需求,在项目供应过程中,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增加生产力,确保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的及时供应,投标人需提供生产设备清单、生产场地规模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具备所承诺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发展工程政策的规定。
3.2.6.2供应距离:为保障水泥稳定碎石与沥青混凝土产品质量,确保施工材料供应的及时性,依据项目施工要求和材料特性,投标供应商水稳站与施工现场的直线距离不得超过30公里,沥青混凝土生产站与施工现场的直线距离不得超过9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