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SG6110标段施工项目经理部(水泥稳定碎石)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110-JC-2025-28
1.招标条件宁波地铁6号线10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SG6110标段施工项目经理部,业主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稳定碎石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SG6110标段项目,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合同工期:1108日历天,合同金额9.55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正大路站、甬江南站、福明路站车站主体、盾构工作井、附属(风亭、出入口)等土建结构工程、交通导改、拆复桥、雨污水管迁改、产权单位管线迁改配合、道路恢复、市政接驳等配套工程,正大路站、甬江南站、明楼站、福明路站的机电安装与装修工程,大剧院站机电安装及其站台层装修工程
等工程的施工。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4.1投标人资格审查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
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无。
(3)生产能力: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具有投标物资产能配套的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厂家须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代理商提供其所代理厂家的上述资料。
(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出具税率为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投标
人须提供2022年-2024年任意连续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本工程的质量和技术要求,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标准规定,主要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近年(2022-2024)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每年不少于1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不少于1份),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和发票扫描件等),且2年以内企业运行良好,在材料销售供应中未发现重大的材料质量问题。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