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龙滚镇福塘村委会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31号名门广场北区B(6~9)座2606房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0日15:0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FYYG2025-10
2、项目名称:龙滚镇福塘村委会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总金额:2069552.40元。
5、最高总限价:2069552.40元。
6、工期:180日历天。
7、项目地址:万宁市龙滚镇人民政府。
8、项目概况:主要内容为新建宣传栏、拆除原有路沿石436m、拆除原破损铺装(含基层)、拆除原破损围墙32.8m3、拆除原有破损排水沟45.74m3、拆除砼地坪及基层114.62m2。新建仿竹栏杆一613m、仿竹栏杆二286m、村牌3座、道路标线650m、成品石材桌凳6套、2.2×2.2m树池座凳1套、4×4m树池座凳1套、地面铺装471m2、景观墙一230m、景观墙二11m、景观墙三61m、花池20m、原有围墙翻新190.75m2、原有墙体翻新及彩绘12处、古井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9、服务范围: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10、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响应文件等相关事项;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磋商项目中响应;
(4)如以联合体响应的须指定其中一家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