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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5-6 数据编号: 8186880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广东增城区中心城区净水厂污水处理设备更新改造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增城区中心城区净水厂污水处理设备更新改造特许经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增城区中心城区净水厂污水处理设备更新改造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实施方案已由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以增府函【2024】48号批准,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授权广州市增城区供排水管理中心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全部投资由企业自筹并积极向上级单位争取资金,其中20%为自有资金,80%为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广州市增城区供排水管理中心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人,现对该项目的特许经营者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内容包括:
①通过更新改造中心城区净水厂污水处理设备,将污水处理厂由15万m3/d提升至20万m3/d,同时通过增加设备将荔城泵站规模由10万m3/d提升至20万m3/d。
②中心厂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增加设备、细格栅升级改造、泵房增加设备、生化池设备更新改造、高效沉淀池改造及辅助设备用房改造等内容。
③荔城泵站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增加粗格栅及提升泵设备、电气改造等内容。
建设规模:本项目在原污水处理厂基础上新增5万m3/d,由15万m3/d提升至20万m3/d,增加设备将荔城泵站规模由10万m3/d提升至20万m3/d,工程总投资为9684.28万元。
项目的合作期:本项目特许经营合作期限25年(建设期1年,经营期24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签订日起至特许经营期结束之日止。
项目实施方式: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实施。特许经营者负责项目融资、设计、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或区政府指定机构。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增城区中心城区净水厂污水处理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特许经营,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并确定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者为中标人,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初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并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运营、维护、用户服务职责、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
2.3 最高限价:污水处理单价1.08元/吨,投标人报价污水处理单价高于1.08元/吨则投标无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中国大陆依法注册的法人机构,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满足本要求。
3.2 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满足本要求。
3.3 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满足设计、施工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整体需满足设计、施工资质要求,且需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相关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设计、施工资质要求如下: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排水工程)专业甲级。
(2)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且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勘察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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