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市伊州区都鲁克灌区(二堡片区)地下水超采治理项目一期—PE管材材料采购(九标段)-招标公告
新疆哈密市伊州区都鲁克灌区(二堡片区)地下水超采治理项目一期—PE管材材料采购(九标段)-招标公告
( E6505003919000787001)
一、招标条件
本 新疆哈密市伊州区都鲁克灌区(二堡片区)地下水超采治理项目一期(招标项目编号:E6505003919000787001)已由哈市水字[2025]89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本次招标总投资额为13982.63 万元,招标人为哈密市伊州区水管总站。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伊州区
2.项目规模:《都鲁克灌区(二堡片区)地下水超采治理项目》控制灌溉面积5.95万亩(其中二堡镇38145.54亩、五堡镇21350亩),工程等别为III等中型工程。其中本次一期工程控制灌溉面积1.28万亩。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管道穿越洪沟处防洪标准10年一遇,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E6505003919000787001009
标段(包)名称: 新疆哈密市伊州区都鲁克灌区(二堡片区)地下水超采治理项目一期—PE管材材料采购(九标段)
招标范围: 管线100级PE管管材、管件的采购并对所供材料在安装、调试、运行和验收过程中设备本身的质量负责。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和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依法组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具有相应售后服务能力和良好的信誉,PE管管材厂家须具有国家认可的质量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近3年至少有1项同类的供货产品业绩及证明。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负责过相应产品的销售、供货及售后服务工作的经历,承担过至少1项类似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3.投标其他条件:
(1)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应依法依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投标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的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业绩、信用评价等信息作为本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依据。
(2)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政府部门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上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