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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5-6 数据编号: 8190415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河北中国交建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项目虹吸排水系统采购公告

公告标题:中国交建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项目虹吸排水系统采购
公告内容: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部虹吸排水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已由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虹吸排水系统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公开招标采用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电子化招标方式,同时线下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线路起自玉村南路站,终到东垣东路站,沿汇明路、汇丰路、仓丰路、南二环、建华大街、高营大街敷设,全长22.43 公里,全部为地下线。设车站20 座,均为地下车站。设西岗头车辆段。合同工期:1643日历天。
其中西岗头车辆段的运用库,联合检修库和物资总库屋面排水采用虹吸排水系统,三个库主体均是门钢结构(采用虹吸排水),运用库和物资总库辅助用房采用一般重力排水。运用库的虹吸排水面积:约27318.94㎡,联合检修库的虹吸排水面积:约37638.00㎡,物资总库的虹吸排水面积:约4341.60㎡。共约6.93万m2。
2.2 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为石家庄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西岗头车辆段的虹吸排水系统,不分包件,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本次招标的虹吸排水系统为供货及安装一体化项目。
2.2.3本次招标的虹吸排水系统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2.2.4本次招标虹吸排水系统的供货期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5本次招标设置投标限价,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6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应对今后可能产生的产品设计、配合服务、安装及运输等各个环节将发生的费用充分估计,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因此变化而调整,投标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生产商或经销商。能够生产或供应本项目所需、且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本次招标的技术文件要求的标的物资。
3.2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所代理厂家须具备一定的生产供应能力,满足本项目供货要求,具有生产标的物资的厂房车间、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工艺、专业设备、及专业试验检测设施等能够圆满完成本项目的生产能力。投标人为经销商需提供代理厂商的生产组织供应能力情况。投标人应具备对虹吸排水系统进行二次深化设计能力。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情况能够支持企业的正常运营,须提供2023年、2024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提供投标同类管材及管件有效期内型式试验报告,阻火圈或阻火带应通过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测试,并提供有效期内型式试验报告。提供国家权威机构认可投标同类雨水斗的有效期内检测报告。
提供固定装置(支吊架、管卡等)的产品检测报告、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材质检测报告、性能检测报告、工艺检测报告等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提供的检测报告应在有效期内。
雨水斗和计算软件应具有国家权威机构或国际权威机构的相关认证。
3.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部门的处罚、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企业黑名单。近三年内在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标、围标、低价中标拒绝履约、与中国交建各级公司或项目发生法律诉讼、诉前保全等情况。
3.6 其他要求: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iccec.cn/)注册成功后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类别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经销商参加投标。
4. 资格预审 本次招标不进行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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