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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5-7 数据编号: 8195040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新疆准东芨芨湖城区市政设施调节水池及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公告




准东芨芨湖城区市政设施调节水池及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准东芨芨湖城区市政设施调节水池及配套项目已由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新准经发[2025]28号文件批准实施,建设单位为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准东芨芨湖城区市政设施调节水池及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准东芨芨湖城区市政设施调节水池及配套项目
2.1.2 标段名称:准东芨芨湖城区市政设施调节水池及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
2.1.3 建设地点: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2.1.4 建设规模:新建调节水池1处、占地面积16715.2平方米,管理用房1栋、占地面积231.08平方米,给水管网215米,排水管网200米,电力管网910米;配套给排水、照明等附属设施。
2.1.5 总投资额:3954.18万元,财政资金。
2.1.6 总承包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1日,总工期155天(日历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总工期不变。其中设计单位提交设计成果周期为7天(日历日,自发放中标通知书之日算起)
2.1.7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不分标段。
2.1.8 其他: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初步设计范围内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及指导施工全过程)及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和保修的全部总承包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2.2.1 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指导竣工图编制等。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2.2.2 施工范围包括:根据施工图审查机构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招标范围内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包结算、包质保期内的维修等。
2.2.3 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运行、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备)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成员须为进疆信息册中人员。
3.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本单位注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任何项目兼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所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4 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设计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或工程设计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②合同]。
3.5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出拟投入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本人姓名及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身份。
3.6 财务要求:近3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为联合体,则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即可,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按实际年份提供)
3.7 其他人员要求:
(1)项目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设计类人员专业配备齐全,均为本单位人员,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设计相关注册类证书。
(2)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①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需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③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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