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龙舟坪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长阳城区段生态清淤)项目采挖施工、销售2025-05-07 长阳龙舟坪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长阳城区段生态清淤)项目采挖施工、销售二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07
1.招标条件
根据《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4~2028年)》(长政函[2024]94号)及《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河道采砂实施方案(2025年度)》(长政函[2025]2号)的批复,本项目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已完成年度河道采砂许可证办理,具备施工条件,招标人为长江新材长阳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采挖施工、销售承揽单位,按照年度采砂任务完成长阳龙舟坪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高坝洲库区的河道采砂、销售工作,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阳龙舟坪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长阳城区段生态清淤)项目采挖施工、销售二标段
2.2开采规模:按照年度采砂任务完成长阳龙舟坪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高坝洲库区的河道采砂、销售工作,二标段采挖施工(不低于70万吨/年)、销售总量(保底销售50万吨/年)。
2.3开采地点: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高坝洲水库淹没区,起点位于朱津滩(东径:111°15′50.08″,北纬:30°28′0.68″),终点位于鄢家沱(东径:111°19′8.76″,北纬:30°29′42.34″),详细开采地点见合同附件。
2.4招标范围:在高坝洲库区采区范围内,组织设备设施开展采砂施工及相关堆场、道路的建设,采砂过程中对第三方权益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噪声、扬尘污染、长江干堤、道路、农田损毁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补遗、答疑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履约期限:4年(2025年至2028年度),每年度采砂期限以采砂许可证批准的时间为准。
2.6质量目标: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设计规范、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7安全生产标准:达到《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合格标准,无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至少1艘自有船舶(或自有船舶挂靠船舶运输公司的)或租赁采砂工程设备(工程船或运输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