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工程招标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5-5-7 数据编号: 8201161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南玄武门遗址保护展示工程南广场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玄武门遗址保护展示工程南广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洛阳市老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403-410302-04-01-465900)(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403-410302-04-01-4659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洛阳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为洛建招2025-22。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玄武门遗址保护展示工程南广场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洛阳市老城区,建筑面积约17500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园区广场铺装,绿化栽植,布置标识、垃圾桶、坐凳、景石,室外电气、景观给排水等附属配套设施,不包含室外消防水和污水系统。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答疑(如有)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2.3招标规模:本项目为玄武门遗址保护展示工程南广场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洛阳市老城区,建筑面积约17500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园区广场铺装,绿化栽植,布置标识、垃圾桶、坐凳、景石,室外电气、景观给排水等附属配套设施,不包含室外消防水和污水系统。
2.4最高投标限价:12163736.28元2.5计划工期:180日历天;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2.7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本招标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否。
2.8其他:2.8.1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
2.8.2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2.8.3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2.8.4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2.8.5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8.6招标编号:洛建招2025-22;2.8.7项目编号:洛直工施招标(2025)0031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施工总承包·文物保护工程·文物保护工程一级]资质业务范围须包含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非园林绿化工程)□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3.2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3.3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岗项目;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人数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均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投标人拟派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从业范围须包含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适用于非园林绿化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3.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3.4.1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3.4.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4.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3.4.4投标所需资质在河南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态栏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等异常情况;3.4.5其他要求:3.4.5.1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注:①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可以组成满足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联合体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协议书中注明的牵头人应对本项目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全面协调等进行统筹管理。
(3)在投标时提交的联合体协议书应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所做事项,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数量最多不超过2家(含);
(4)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招投标采购活动;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