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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5-7 数据编号: 8201218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爱民路项目水稳沥青招标采购公告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爱民路项目水稳沥青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R1104-JC-2025-73
1.招标条件
1.1新建爱民路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张家口市万全区城市排水防涝系统施工项目经理部,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水稳沥青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爱民路项目:项目位于张家口市万全区中心城区。项目四至范围:北至北环路,南至南环路,西至西环路,东至滨河西路。张家口市万全区城市排水防涝系统提升项目工程设计,改建道路 2.13 公里,随路新建道路市政配套设施,其中新建雨水干管及支管 2.43 公里,新建污水干管及支管 2.73 公里。项目包含 2 条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其中规划城市主干路 1 条,支路 1 条。包含:爱民路(北环路至新华西街)和新合作易涝片区(新合作平房片区至新华西街)。实施内容主要包含道路工程、排水(雨水、污水)工程、交通工程和照明工程等。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无;
(3)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与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2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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