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机器管招投标)白沙邦溪镇产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白沙邦溪镇产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沙邦溪镇产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以白行审批〔2023〕33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白沙黎族自治县水务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白沙邦溪镇产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白沙邦溪镇产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
2.1 建设地点: 白沙黎族自治县县邦溪镇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新建污水提升泵站 1座,近期(2025 年)规模 500m3/d,远期 (2030年)2000m3/d,本次按近期规模设计;新建污水提升泵井1座,设计至 2030 年 50m3/d。(二)新建事故应急池1座,容积 2000m3(三)新建污水管近期总长约 7.336km。其中污水压力管(dn160-dn250,L=6.433km);污水重力管 (DN300-DN600,L=0.903km)(四)疏通原排水管道 6428m,修复原排水管道 924m,更换井盖 136 个等
2.3 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72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招标控制价(元): 9133148.71
2.6 质量要求: 合格
2.7 应用BIM技术: 不应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白沙邦溪镇产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级)执业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