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安新县生态环境局农村污水处理站监测、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BXALJ20250305
项目名称: 农村污水处理站监测、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974520.00
最高限价: 974520元,其中:01包最高限价397864元;02包最高限价576656元
采购需求:01包采购需求:对一体化项目中原入河入淀的68个农村污水处理站(以站点实际建设为准)的出水水质、导排工程的10个生态公园出水水质,每月进行两次监测,监测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PH值、水温等;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以站点实际建设为准),每半年监测一次,全年监测2次,监测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 PH值、水温等;对我县农村重点水体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汛期加密监测,监测项目:透明度、溶解氧、氨氮、水深等;对府河膳马庙、安州、孝义河郝关坝、瀑河任庄4个水站每季度进行一次比对。
02包采购需求:按照《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环发[2014]96号)文件要求,我县需要对县域内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分析,包括地表水、环境空气、污染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农业面源等监测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12个月,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 2022 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2】6 号)的规定,
(1)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本项目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以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承诺函随中标、成交公告一并公示,对发现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