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东安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号)要求,现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煤耗等量替代未落实”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第二轮督察整改方案要求湘潭钢铁集团东安石灰石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完善节能评价报告及审批手续,地方上报已于2021年12月完成整改并销号。督察发现,该项目虽已通过节能审查,但用于其煤耗替代的3家企业均已在2019年之前关闭,不符合“被置换项目须为本地区在‘十四五’期间已关停或拟关停的项目”的要求,煤耗等量替代没有落实。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完善整改“回头看”监督检查机制,推进反馈问题整改。重新编制湘钢集团东安石灰石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煤耗替代方案,严格落实煤耗等量替代要求。
三、整改措施
(一)编制煤耗替代方案。编制完成煤耗等量替代方案及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