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国铁塔常德市分公司2025-2031年澧县农村智慧水务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常德市分公司2025-2031年澧县农村智慧水务监测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常德市分公司2025-2031年澧县农村智慧水务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为:TC259F098)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1.3采购方式:询比—公开比选
1.4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采购预算金额140.13万元,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含税采购预算金额为158.35万元,小规模纳税人按国家标准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税率或减免增值税,则不含税价保持不变,调整相应增值税款及含税价)。
1.7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采购包,选取1名中选人。
1.8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选取1名中选人,中选份额100%。
1.9本项目最高参选限价
■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本项目报价方式采取在不含税上限价的基础上进行整体折扣报价,最高参选限价为100%。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C)2.1采购范围:本次需采购6014套智慧水务监测点位设备(包含主设备、辅材等)及安装。
2.2供货及安装期:合同生效后,自甲方通知供货之日起15天内到货,设备到货后3个月内安装完成。
2.3设备质保期:设备到货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6年。
2.4交货地点:湖南省常德市范围内。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比选文件的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或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参选人须能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已开具的任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资质证明扫描件或税务资质证明网络截图)或承诺函。
3.3.业绩要求:参选人须具备自2022年4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止同类产品销售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80万元。
注:
(1)同类产品指智慧水务监测点设备的销售业绩;
(2)固定总价合同须提供:固定总价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金额为准;
(3)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同时附上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扫描件,以订单或结算单据(如发票)的时间和金额为准。
(4)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未体现关键性内容(时间、金额和内容等),则不纳入统计范围。若合同中涉及多项内容,仅统计同类业绩,若无法区分则不纳入统计范围。
3.4.拟投产品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CPA)证书,且证书中单位名称应为参选人单位名称,型号应为应答产品的型号。
3.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6.参选人须承诺满足国家绿色低碳采购要求,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且在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
3.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