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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5-13 数据编号: 8242744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新疆伊犁州伊宁市南片区供水设施建设项目(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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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伊宁市南片区供水设施建设项目(EPC)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犁州伊宁市南片区供水设施建设项目已由伊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伊州发改项目〔2025〕4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伊宁市城市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伊犁州伊宁市南片区供水设施建设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伊宁市新华东路以南片区。
2.1.2建设规模:①新建DN25-DN600供水管网25千米,设计压力1.0MPa,管径2.1.3总投资额:计划投资额300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总工期:365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标段划分: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2.1.6其  他:无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并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各项相关审批手续,验收、移交前维护、移交,技术支持和服务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全过程服务的工程总承包,同时,投标人要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设计企业需具备[市政行业·市政工程·市政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施工企业需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 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证。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①施工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至少2项质量合格的项目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业绩指市政类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五方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报告,以及相关网站截图,网站截图须提供查询网址,并附网站查询完整截图。以上业绩资料必须齐全,否则按照无效业绩处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设计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至少2项市政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以中标通知书日期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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