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污水处理厂初沉池清淤项目项目公告
涪陵污水处理厂初沉池清淤项目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涪陵污水处理厂初沉池清淤项目(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涪陵污水处理厂。比选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
2.比选范围2.1比选范围:对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涪陵污水处理厂初沉池开展
(1)清淤(包含但不限于清淤、清除池壁及设备设施附着物、污渣污砂厂内转运);
(2)污渣污砂外运处置(包含但不限于装车、处置等)。
2.2项目地点
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涪陵污水处理厂江东厂初沉池。
2.3项目规模
2.4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
2.5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达到质量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2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有效的市政设施维护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人及以上有限空间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投标人必须满足比选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5月18日至今)6万元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1个(提供业绩证明);
3.5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5年2月-4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无需提供。
3.6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7信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