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饮用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饮用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招标人)的委托,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饮用水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饮用水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YZX-ZB-SH-2025-00015
3、招标内容:为招标人供应天然饮用水,按招标人要求送达指定地点(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4、采购总预算:约240万元/年(含税),范围涉及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含各分支行及所辖网点)(大约2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驻沪机构(大约40万元)。
注:招标人不承诺采购数量和采购总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5、服务地址:上海地区(招标人指定位置)。
6、服务期限:5年,自合同约定之日起计算。
7、拟入围中标人数量:2家。
8、投标保证金: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
三、 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6、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7、投标人在投标时未处于建设银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8、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9、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必须通过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http://ibuy.ccb.com)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12、投标人2024年1月1日起至今,承接过天然饮用水服务案例(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未体现服务内容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期限以合同签署时间或合同服务期(服务期覆盖2024年1月1日起至今)为准。
13、投标人(或投标人同集团公司成员、与投标人具有委托生产协议的单位)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类别:包装饮用水)、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