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广饶街道南工业园区汛期排水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饶街道南工业园区汛期排水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SDGP370523000202502000044(计划编号:37052300071000120250005)
本项目广饶街道南工业园区汛期排水项目已批准建设,采购人为广饶县广饶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
一、工程概况:
采购人名称:广饶县广饶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广饶县乐安大街557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浩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饶县北高商业楼1-3
项目编号:SDGP370523000202502000044(计划编号:37052300071000120250005)
工程名称:广饶街道南工业园区汛期排水项目
磋商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计划投资:约180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工程地点:广饶县广饶街道南工业园片区
渣土类型及数量:
一、二类,约180立方米
二、项目磋商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原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六个月内不得参与投标。
供应商所报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被更换后超过6个月且已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须在成交后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前提供采购人出具的经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盖章的变更证明材料或能体现已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变更内容的原中标(成交)通知书,未提供的取消成交资格并按弄虚作假处理。
3、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