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高新区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净水厂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达标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榆林高新区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净水厂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达标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SXZC2025-HW-058)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榆林市
一、招标条件
本榆林高新区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净水厂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达标设备采购项目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54.8452 万元,招标人为榆林高 新区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榆林高新区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净水厂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达标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天完成供货并验收合格;质保 期:一年;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榆林高新区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净水厂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达标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榆林高新区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净水厂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达标设备采购项目)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 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后完整的 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 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 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其他组织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 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4 年06 月 01 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依法免税的单位 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4 年06 月 01 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 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不得 被列入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