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化工总厂废旧设备、管线等拆除工程施工一标段(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石油化工总厂废旧设备、管线等拆除工程施工(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石油化工总厂废旧设备、管线等拆除工程施工( 框架协议)招标方案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石油化工总厂,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地面工程建设监督中心。石油化工总厂废旧设备、管线等拆除工程施工(框架协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2.2框架协议有效期:1年(自框架合同生效当日起计)。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标段合同估算总金额:300万元。
2.5标段招标范围: 石油化工总厂废旧设备、管线等拆除,且单项施工合同额≤100万元。
2.6本标段确定2名中标人。第一中标人承包份约为60%,第二中标人承包份额约为40%。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人的进度、质量等考核情况进行份额调整,或取消中标人的承包资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1)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3)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20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一项目的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合同项下的单项工程合同金额≥60万元)业绩;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