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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5-16 数据编号: 8275447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新疆“疆电外送”第四通道电源项目新能源部分道路、供水、供电及地质勘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新疆“疆电外送”第四通道电源项目新能源部分道路、供水、供电及地质勘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51100110389)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境内。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疆电外送”第四通道电源项目新能源部分道路、供水、供电及地质勘察EPC总承包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三峡巴州若羌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北侧,工程场区涉及三个乡镇。
本项目主要开展新能源基地主干道路工程、供水工程、供电工程、治沙工程、地质勘察工作,提高主体工程施工准备工作质量,为新能源基地项目详细设计提供依据,加快新能源主体工程的建设与实施速度、助力第四通道电源项目早日建成投产。
本项目新建道路约218km、建设水泵房与中继水池并配套布置供水管线约98km、10kV供电线路约48km、配套道路工程的生态治沙范围约5800亩,开展新能源主体工程地质详细勘察作业。道路、供水、供电按照永临结合原则进行设计与施工,施工期结束后为运维期继续提供相应保障;地质详勘实施后提供的相关地质成果可以为后续土建深化设计、招标工作、初步设计直至施工图设计与工程施工等提供支撑,满足大基地整体建设计划需求,为新能源主体工程全周期的建设提供详细的地质勘察资料。
道路工程主要为FG1、FG2、F1场址的进场道路与场内主干道,满足风电、光伏项目各类设备运输与施工通行条件,并为后续地质详勘工作开展等提供基本通行条件,可统一设计标准、降低投资成本。
供水工程主要为满足整个新能源主体工程施工期混凝土拌合及养护用水、施工机械用水,兼顾FG2场址投产运维期的生态治理用水、运维检修期消防用水需求。
供电工程主要考虑施工期施工用电和FG1、FG2各一座220kV升压站运行期提供备用电源,采用永临结合方式。
治沙工程主要为避免流动沙丘影响FG2道路,按照“固-阻-输结合”的梯级防护思路,同时考虑“永临”结合,实施阶段性道路防沙治沙体系(含高低立式沙障与砾石铺设)。
地质详勘的主要内容为对F1、FG1、FG2、G1共4个场址的风机、光伏、升压站、储能站、场内集电线路杆塔塔基开展地质详勘工作。地质详勘工作深度须满足基地新能源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需求,后续主体工程不再进行地质详勘的招标工作。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涵盖手续办理、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建筑安装工程、调试、验收(含专项验收)及工程移交等全过程工作。特别说明:地质勘察包括新能源主体工程(F1、FG1、FG2、G1场址)所有风机基础、光伏区、升压站、储能站、场内架空集电线路的详细勘察(满足初设及施工图设计要求),后续新能源主体工程招标不再包含地质详勘作业。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2.3计划工期
2.3.1 三通工程计划工期
2025年6月25日-2025年12月31日,共190个日历天(实际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为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
2.3.2 新能源主体工程地质详勘计划工期
计划于2025年8月开始,具体开始时间以发包人书面指令为准,实施新能源主体工程地质详勘工作;完成时间为新能源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开始时间。
2.3.3 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出具相关设计方案供招标人决策并配合招标人开展征租地工作。
2.4质量要求
承包人所设计与施工的道路应满足《风电场工程道路设计规范》(NB/T10209)、《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防洪标准》
(GB50201)、《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等现行相关规范要求,应满足风电施工期大件运输、施工车辆以及运维期间运维车辆的交通需求,保证施工完成后的道路达到规范要求的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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