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海县经开区、高新区排水防涝工程经开区二期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监理公告
东海县经开区、高新区排水防涝工程经开区二期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222410090001005001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东海县经开区、高新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已由东数复〔2024〕25号)批准建设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东海县经开区、高新区排水防涝工程经开区二期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江苏州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东海县城区;
2.2 招标范围:东海县经开区、高新区排水防涝工程经开区二期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监理 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三控”、“三管”、“一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 180 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具体与施工工期同步,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24个月)阶段并配合审计结束;(本工程监理费用不以工程工期延长或任何因素而额外增加费用,监理报价费用即为结算费用,不予变更调整);
2.5 监理最高投标限价: 贰拾柒万元整(¥270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否决其投标;
2.6 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本次施工监理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有效期内);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有效期内);特别提醒:资格审查时执行建办厅函〔2025〕13号文电子证书的相关规定,电子注册证书的,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否则按重大偏差处理。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条件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做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规定、〔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条件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不做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规定、〔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参照执行连建质[2007]551号文。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同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同时在跨设区市的项目上任职。
3.10其它要求
(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5号文规定,省外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2)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
投标人及项目总监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或有在建但满足要求)、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非失信被执行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