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南镇集镇管网有机更新及污水处理站迁建项目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湖南镇集镇管网有机更新及污水处理站迁建项目已衢州市衢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衢江发改审初设〔2025]10号备案2309-330803-04-01-526746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衢州市衢江区湖南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衢州市衢江区湖南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进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湖南镇集镇管网有机更新及污水处理站迁建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2954.0383万元,建设规模:湖南镇集镇范围内新建污水管网长度约16386米,污水提升泵站10座(其中6座为本次工程新建泵站,4座为远期预留泵站),总占地约671.52 平方米,路面破坏恢复约34031平方米,以及绿化破坏修复1727平方米。湖南镇污水站迁建工程包括:迁建一座规模为800m3/d的污水厂,占地约6697.71平方米,包括污水处理厂内污水处理构筑物、建筑物、废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附属设施、污水站内部管网部分以及污水站内电气自控。新建尾水消纳池(荷花塘),占地约6888.02平方米。建设地点:衢江区湖南镇湖南村。
2.2招标范围:湖南镇集镇管网有机更新及污水处理站迁建项目(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详见澄清公告) 万元。
2.3施工总工期:300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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