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南热电配套供热基础设施项目5#中继能源站设计项目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南热电配套供热基础设施项目5#中继能源站设计项目已由榆林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2504-610836-04-05-426748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榆林市供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意愿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榆林大道与科创一路交叉口东侧(沙河路派出所西北) ;
2.2 工程规模:建设5#中继能源站及相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8919平方米,供热能力600万平米,供热区域为整个科创新城 ;
2.3 项目投资总额:2217800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1900000元);
2.4 计划工期:45 日历天 ;
2.5 标段划分:标段1: 标段名称: 西南热电配套供热基础设施项目5#中继能源站设计项目;标段编号: E6108003536t9i7p4xmc001;标段类型: 设计; ;
2.6 招标范围:标段1:西南热电配套供热基础设施项目5#中继能源站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详细设计工作及相关技术服务,并编制相应的竣工资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标段名称:西南热电配套供热基础设施项目5#中继能源站设计项目:本次资格要求申请人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及以上执业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2 标段名称:西南热电配套供热基础设施项目5#中继能源站设计项目: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相关工作范围;②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1)投标人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2)投标人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如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