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卢龙县自强路道路工程(永昌大街~镇中南侧)二标段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卢龙县自强路道路工程(永昌大街~镇中南侧)二标段已由卢龙县行政审批局以卢行审项字【2019】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卢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招标人为卢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946.2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820.54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卢龙县自强路道路工程(永昌大街~镇中南侧)二标段,道路规划红线30米,本次道路实施起点桩号K0+254、终点桩号K0+475,长221米,其中给水工程实施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K0+475。实施范围包括混行车道宽16米、两侧各4米宽人行道、3米宽绿化带。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沥青混凝土混行车道、透水砖结构人行道,沿线敷设给水、雨水、污水管道,预留过路管道、安装路灯、绿化带苗木栽植及绿化给水。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按要求完成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540.6198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资质。(不接受“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8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1个。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022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2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5-20 09:00:00至 2025-05-26 17:3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hebei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