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服务招标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5-5-20 数据编号: 8292937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隔河岩中型灌区建设工程勘测定界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征求意见公告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长阳隔河岩灌区位于长江支流清江流域,涉及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渔峡口镇、资丘镇、都镇湾镇、大堰乡、磨市镇共5个乡镇,总设计灌溉面积13.57万亩,属中型灌区工程。
项目的主要任务是5个乡镇灌溉供水,该项目内容包括对水源工程、输配水工程、排水工程等提供勘察定界技术服务。该灌区建成后,将为长阳清江两岸农作物及柑橘溉提供可靠水源,是长阳农业灌溉工程建设和水资源配置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服务内容
项目服务内容主要涉及全县渔峡口镇、资丘镇、都镇湾镇、大堰乡、磨市镇共5个乡镇39个行政村154宗地的相关测量及地类分析工作,具体内容:
1.全县154宗地航测正射影像图。
2.全县154宗地的1:500地形图测量绘制。
3.154宗地的土地地类分析: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17)划分地类;利用测绘数据计算各权属单元、地类面积,生成面积汇总表。
4.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编制工作:编制勘测定界报告(含权属界线、地类、坐标等信息);提交符合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要求的标准化成果(如建设用地报批)。
三、成果文件要求
1.成果最终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勘测定界报告书、测绘图纸及详细图文资料等纸质和电子版各2份。(包括其他文本、工作表格和图件类资料)。
2.按规定提供文本成果、图件成果及电子成果,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成果文件中的文字、术语、代号、符号、数字、计量单位、标点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勘测成果不能满足要求的,成交供应商须在10天内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返工,直至最终成果满足申报要求为止。
四、商务要求
1.勘测、设计质量要求: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符合采购人和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相关文件应做到清晰、完整、表达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
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提交成果文件;后续服务至本项目满足土地预审合格通过。
3.报价要求:
(1)最高限价:68.0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2)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4.付款方式:乙方提交测绘成果,并满足土地预审等相关工作后待资金落实后甲方付清测绘费用。
根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长财采发〔2021〕11号)的相关要求,原则上采购人应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逾期付款按照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五、适用规范标准
1.工程测量技术标准与规范,本工程的工程测量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关于测量方面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办法等,以及采购项目所在地关于工程测量方面的文件规定。
2.在工程测量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采购人或采购人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3.在勘测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工程测量。在项目测量工作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下述标准或规范(不限于):
①《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
②《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③《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2006);
④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
⑤《工程测量标准》、无人飞行器航摄规范(GB50026-93);
⑥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1001-2005);
⑦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1004-2005);
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二、评审程序
(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
2.同品牌检查:
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2.3有效磋商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
 
(二)响应文件澄清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
(三)磋商程序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       第一轮磋商1.视频准备
本次使用的视频系统为“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联系咨询代理机构,也可以通过一毂清风交易平台的客服系统咨询(400-112-9919、19171071302)。
2.“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
2.1登录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台式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麦克风等扩音设备;笔记本电脑已配备视频通话功能的,则无需另配。
2.2视频通知。磋商视频开始前,一毂清风交易平台会向供应商,拨出视频邀请电话,通知视频准备,请供应商注意接听。
2.3磋商视频邀请。供应商接听电话后,等待视频磋商邀请。等待期间不能关闭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不能退出账号,否则无法接收到磋商视频邀请。
2.4参与视频。磋商邀请发来时,电脑会持续发出铃声,同时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右上角会弹出接受视频的确认弹窗,供应商点击接收即可加入视频。
2.5首次磋商用户可以拨打400-112-9919或添加800182906的QQ号预约客服的开标指导。
3.磋商小组
3.1磋商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3.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3磋商的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5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磋商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
3.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多轮磋商2.1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
2.2磋商程序同第一轮磋商。
3.       最后报价3.1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
3.2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