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定县乐芒水库等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修复工程跟踪审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贵定县乐芒水库等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修复工程跟踪审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贵定县乐芒水库等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名称)由贵定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贵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贵定县乐芒水库等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贵发改复〔2025〕11号、2312-522723-04-01-494227(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贵定生态环境监测站,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生态环保资金、地方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跟踪审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贵定县乐芒水库、花甲水库、高粱坝水库、新民水库、四寨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
2.2 建设规模:在各水库二级保护区内开展针对面源污染防治的湖滨生态缓冲带建设和生态受损区的生态修复建设,共建设生态缓冲带119529m2、创面生态修复48688m2其他附属设施等。
2.3 项目总投资:3893.02万元。
2.4 最高限价:按黔造价协[2021]10号文计算并下浮20% 。审减效益费:按审减金额的6%计取,审减率在6%以内不收费,审减率超过6%的部分,由工程承包人支付审减效益费。
2.5 招标范围:自项目实施阶段起至竣工结算审核完成的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2.6 跟踪审计服务期:24个月(自项目审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完整的结算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为止。)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 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投标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投标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若投标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