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三河市李旗庄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施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河市李旗庄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已由三河市行政审批局以三审批投资【2025】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三河市李旗庄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资金和三河市本级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三河市李旗庄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对三河市李旗庄镇农村污水治理项目主要包含污水收集管道建设及输水干管建设,本次项目实施范围为三河市李旗庄镇李枣林村、徐枣林村、李民庄村、李旗庄村、杜官屯村、东兴庄村、赵各庄村、么曹庄村、幸福庄村、刘校尉村、崔家窑村、大定福村、李木耳村、东辛店村等14个行政村,14个村污水收集管道建设172574.41m(含14个行政村通村路污水干管建设3711.78m),Φ700检查井4081座,Φ1000检查井499座,一体化提升泵站42座,水泥路面破除并恢复53544.16m2,沥青路面破除并恢复7500.29m2等建设地址:李旗庄镇镇域内。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5373.19 万元。计划工期:560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标注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1年,不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须提供基本户开户银行2025年2月1日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的扫描件或截图)。
3.1.4其他要求: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②投标人不存在禁止投标情形,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