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25年度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招标公告
2025年度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项目名称)2025年度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标段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2025年度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项目名称)已由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同意徐州等市开展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先建后补”建设的批复》(苏农复〔2024〕91 号)、《关于2025年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第二批)》(泰农建[2025]5号)、《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苏农建[2025]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 2025年度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 (标段名称)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 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 。
2.2项目建设规模: 新建一体化泵站4座,维修泵站1座,新建明渠共10.81km长,新建暗渠共2.32km长,新建配套各类检查井,新建砼田间道路6.88km长,新建渠道放水口534处,新建涵洞1座,过路涵洞74座,下田涵洞156座,分水闸34座,新建渠道节制闸17座,机耕桥1座。
2.3本标段工期要求: 14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5本标段合同估算: 1441.90 万元。
2.6付款方式: ①本项目预付款为合同价的30%,工程进度付款根据合格工程形象进度按月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款(每次支付款的50%用于抵扣已支付的预付款,直至预付款全部扣完为止),工程完工验收前实际支付总额不超过完成的合格工程总价的80%。工程完工验收后,工程初步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0%,工程最终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3%的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无任何缺陷的情况下按规定付款。
②农民工工资支付:承包人于每月5日前向招标人提供上月经过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农民工考勤表、农民工工作量表和农民工工资表,招标人于每月20日前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向承包人开设的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足额拨付人工费用。承包人原因导致招标人未能及时拨付相应人工费的,承包人仍需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支付;
承包人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建立专用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如不按照文件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将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按规定要求整改完成后再支付工程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最低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最低要求: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资格),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时间要求:自 2025 年 02 月至 2025 年 04月(之日止。
□ 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 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①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②类似工程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
□ 不予认可;
□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主体结构完成8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③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1.4财务要求: / 。
3.1.5信誉要求:
(1)? 自 2023 年 06 月 12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4)□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其中,财产被冻结是指,被冻结财产占企业注册资本的 %及以上。
(6)投标人(分支机构除外)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7)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①在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②近一年内有被泰州市农业农村局通报要求整改行为的单位。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述情形:
(1)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6)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监理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7)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8)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3.1.7其他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水利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 A、B、C 三类) ;人员社保要求按项目负责人社保要求执行。
3.1.8投标人信用等级要求: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评标办法4.1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2评标细则如下: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5年 05 月 27日 17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泰州市农业工程交易平台”(网址http://slgc.ggzy.taizhou.gov.cn:84/OP/Loginnongtian.aspx)(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 0元,支付投标单位制作工具使用费100元,下载招标文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信息录入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 CA 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 06 月 12 日 09 时 00分 00 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率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 。
7.开标形式及地点7.1开标形式: 不见面开标(现场见面开标 / 不见面开标)。
7.2开标地点: 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1开标室(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88号)公开开标。
7.3开标说明:
7.3.1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不见面开标模块”,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7.3.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7.3.3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或逾期投标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8.发布公告媒介。
9.联系方式招 标 人: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姜堰区张甸镇 地 址: 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2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