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崇武古城保护与活化项目(南门一东门)内环城路整治市政工程(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崇武古城保护与活化项目(南门一东门)内环城路整治市政工程已由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4]C08069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惠安县市政建筑工程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惠安县市政建筑工程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惠安县崇武古城;
2.2. 工程建设规模:该工程为崇武古城(南门—东门)内环城路进行整治,整治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路灯景观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该工程为崇武古城(南门—东门)内环城路进行整治,整治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路灯景观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总造价为1604.4845万元,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污水管道最大管径DN300;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总造价为1604.4845万元,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污水管道最大管径DN300;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不适用”;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604484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不适用”;
2.7. 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