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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5-21 数据编号: 8305798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浙江江山市污水处理综合提升工程(一期)-清湖街道清泉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公告

江山市污水处理综合提升工程(一期)-清湖街道清泉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江山市污水处理综合提升工程(一期)-清湖街道清泉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已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江发改投设〔2023〕10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政府统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宇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江山市污水处理综合提升工程(一期)-清湖街道清泉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1684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5500万元,建设规模:包括294个现状农污终端提升改造,对碗窑乡凤凰一期、凤凰三期、坛石镇坛石村及保安乡龙溪村的排水系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建设地点:江山市清湖街道。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管网,路面破除及修复、人行道铺装、泵站改造等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707.7208万元。
2.3施工总工期: 210 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    /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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