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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5-21 数据编号: 8305894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福建厦门政采-竞争性磋商-ZC2025-815-厦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五年评估工作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C2025-815
项目概况
厦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五年评估工作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01号五缘湾营运中心1号楼8层MNO单元前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2025-815
项目名称:厦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五年评估工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4.5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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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与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近期的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包括如下:
(1)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且磋商截止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可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或上一季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响应担保函。
(2)1.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1.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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