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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5-21 数据编号: 8306700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福建25.最新福州新区东湖污水厂尾水排放及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工程和福州滨海新城省道201尾水排放管及污水主干管工程监测服务项目公告

福州新区东湖污水厂尾水排放及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工程和福州滨海新城省道201尾水排放管及污水主干管工程监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滨海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对【福州新区东湖污水厂尾水排放及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工程和福州滨海新城省道201尾水排放管及污水主干管工程监测服务项目】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福顺恒[2025]政招字第A-041号
2.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和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有能力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供应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投标人应提供住建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3)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投标人代表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投标人代表应执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此件,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资格性审查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不良信用记录,具体规则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0项号“信用记录”。(说明: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存在属于“重大违法记录”情形;“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前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7)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报告中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需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帐户信息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向招标人作出声明。(注
:1、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2、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应为原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复印件无效的文件,需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交原件)。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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