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广州市穗云自来水有限公司后勤承包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决定对该项目依法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本项目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2.招标项目简介
2.1 项目名称:广州市穗云自来水有限公司后勤承包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YG2202500207-BD-01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项目类别:服务类
2.5 项目概况:为广州市穗云自来水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加压站(以下简称“穗云水司”)提供后勤承包服务。
2.6 招标内容:为穗云水司提供14个服务岗位用于饭堂服务、日常卫生保洁和绿化服务。
2.7 服务期:服务年限为2年,暂定自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止(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8最高投标限价:1699548.48元。
2.9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100%。
2.10 服务地点:广州市穗云自来水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加压站,具体地址详见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扫描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投标人具备承接本服务所需《广州环卫行业经营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C级或以上的资质(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扫描件)。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项目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 “信用广州” 网站公布的“黑名单”为准(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honourFuzzyList?type=2)。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和《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3.5.2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注:
(1)以投标人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任一天在“信用广州”网站查询的截图为准。
(2)查询截图的路径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