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孚化工东西泉磷石膏库环境治理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北中孚化工东西泉磷石膏库环境治理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1 18:58|发布单位:全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06-03|项目监管地:宜昌市本级|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湖北中孚化工东西泉磷石膏库环境治理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yicha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CZ3130-202501-01G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0-2025-00733
3、项目名称:湖北中孚化工东西泉磷石膏库环境治理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260.831005(万元)
6、最高限价:260.831005(万元)
7、采购需求:
拆除原有存在渗漏的渗滤液收集池,新建应急池和渗滤液收集池,原有渗滤液导排盲沟和防渗墙升级改造、新建地下水集水井,清除原应急池膜下受污染土壤和河道中沉积的淤泥,并对工程施工后产生的裸露地表及边坡进行生态恢复。施工过程中挖出的受污染土壤和淤泥全部运输至本磷石膏库中填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8、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正常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单位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另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
(5)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