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华昌南燕湾项目园林景观工程(展示区二标段-市政部分)招标公告
华昌南燕湾项目园林景观工程(展示区二标段-市政部分)(项目编号:hizw2025052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5-21 20:0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昌南燕湾项目园林景观工程(展示区二标段-市政部分)(项目编号:hizw20250521001)已由万宁市行政服务审批局以2017-469006-70-03-020025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南华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自筹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万宁市礼纪镇南燕湾旅游公路北侧
2.2项目内容及规模:规划用地总面积为189499.17㎡,总建筑面积为67663.60㎡,计容建筑面积为53059.76㎡。计划工期:60日历天。招标控制价7,475,537.73元。
2.3计划 工期(服务期):6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
标段1: 标段名称: 华昌南燕湾项目园林景观工程(展示区二标段-市政部分);标段编号: hizw20250521001001;标段类型: 施工;控制价:7475537.7300
2.5招标范围:
标段1:含山顶停车场工程、沥青车行道工程、减速带、园路箅子工程、示范区配套综合管网工程、电气管网工程、消防管网工程、给水管网、污水管网、雨水管网,因本工程涉及到项目红线外施工,有可能涉及相关配套设施拆改,需进行管沟搭接、道路铺设、栏杆及指示牌拆迁及改造、以及安全相关措施工程等。(具体详见附件图纸及清单)
2.6质量要求:
标段1: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标段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具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要求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标段1: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或资格以及施工能力;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