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松溪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二期)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松溪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二期)已由松溪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松发科[2023]审批213号、松发科[2024]审批16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松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申请国债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松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松溪县城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价为:32358668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松溪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二期)的施工,内容包括施工范围内的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通信工程、水坝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最终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5版)的规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额 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本招标项目为单项合同25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规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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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2358668(其中:暂列金1455175元,暂估价1800000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