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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5-22 数据编号: 8312272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连云港高新区产业园提档升级项目-招宝路(柏树南路-进宝路)新建工程施工公告


连云港高新区产业园提档升级项目-招宝路(柏树南路-进宝路)新建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连云港高新区产业园提档升级项目-招宝路(柏树南路-进宝路)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连高审批复[2025 ]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中昊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连云港高新区产业园提档升级项目-招宝路(柏树南路-进宝路)新建工程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智慧物流产业园。
2.1.2建设规模:连云港高新区产业园提档升级项目-招宝路(柏树南路-进宝路)新建工程,规划路线呈东西向,为园区次干路,沿线与道浦路相交,项目道路红线宽度23米,总长约820米。
2.1.3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15098710.48元,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  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
2.1.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包含土石方开挖、外运、回填等,综合考虑土石方运距、土方类别、弃置场地、对沟塘淤泥质土等软弱地基的施工处理,含渣土费)、道路工程、涵洞工程、交通工程(包含挖基坑土方、弃置、标志标牌、标线及标记、电子警察标杆及设备、信号灯标杆及设备、电缆保护管、交通标线、系统接入连云港市交警支队统一的信号控制系统平台等)、排水(雨水、污水)工程、照明工程、场地准备及临时配套工程等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021年1月1日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1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施工业绩。
注:
(1)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并将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
(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文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须为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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