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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5-22 数据编号: 8312774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新疆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土建工程EPC+O总承包公告




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土建工程EPC+O总承包招标公告
标段(包)编号:65230125012400772006002
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土建工程EPC+O总承包,经由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昌市发改字【2025】9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地债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土建工程EPC+O总承包
2、项目规模:预处理单元组合池:建筑面积3905.93m2,生化处理单元组合池:占地面积16479.6m2,深度处理单元组合池:建筑面积2373.96m2,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建筑面积1415.63m2,预处理配套用房:建筑面积500.59m2,污泥储池:占地面积501.53m2,污泥浓缩脱水车间:建筑面积1188.09m2,调理池及压滤液储池:占地面积216.38m2,综合脱水车间(改造):建筑面积391.92m2;厂区室外配套污水管、再生水管、给水管、工艺钢管、污泥管、空气管、加药管及管沟、强电、弱电、自控仪表、监控系统及其配套构筑物;新建道路3810m2,绿化景观面积23758m2;污水处理厂内全套工艺设备安装及管配件安装等内容。
3、建设地点:昌吉市
4、工程投资额:46528.31万元
5、资金来源:地债资金
6、工期要求:总承包计划工期:669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15天提供完整的施工图;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7月1日,计划竣工时间:2027年4月30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并和施工工期同步。
7、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8、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现行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和技术规范书的约定。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9、招标范围: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初步设计范围内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及指导施工全过程)及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和保修的全部总承包工作,运营对整体项目进行运营,具体内容如下:
9.1、设计: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等。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预算须由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9.2、施工: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9.3、采购:与工程项目相关(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内容。
9.4、运营工作包括:整体项目进行运营,运营期15年,运营期间的所有费用均由运营企业负责。
10、本项目为资格预审二阶段,通过一阶段资格审查且收到通知书的单位或联合体具有报名条件,其余单位或联合体报名均为无效报名。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运营单位要求: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四年以上水务运营能力(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单位由施工单位提供);
(5)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6)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 ),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壹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满足下列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所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报名人员,否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注:
(1)投标人所报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否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2)若施工项目负责人符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本单位注册;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壹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拟派运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1)设计: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设计或设计业绩不得少于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该业绩的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
(2)施工:已完成类似工程总承包施工或施工业绩不得少于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该业绩的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
(3)运营:已完成类似运营服务业绩不得少于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合同,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该业绩的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运营单位。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业绩证明材料中其中一项反映项目负责人即可)。
(2)施工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业绩证明材料中其中一项反映项目负责人即可)。
(3)设计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且证明材料中其中一项须体现设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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