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市吴中鸿业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吴中鸿业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太湖度假区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4#楼三层局部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SZCF2025-GQ-WZ-G-005)
招标公告项目概况
苏州市吴中鸿业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太湖度假区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4#楼三层局部改造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国企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2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F2025-GQ-WZ-G-005号
项目名称:苏州市吴中鸿业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太湖度假区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4#楼三层局部改造工程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壹万柒仟柒佰陆拾伍元捌角玖分(¥217765.89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壹万柒仟柒佰陆拾伍元捌角玖分(¥217765.89元)
招标需求:苏州市吴中鸿业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太湖度假区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4#楼三层局部改造工程项目。
6.合同履行期限:施工总工期为1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项目地点:苏州市吴中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近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体现不良信用的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无在建证明。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证明需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